第八條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受理備案后,應當于當日出具購買備案證明。自用一次性購買5公斤以下且年用量50公斤以下高錳酸鉀的,無須備案。第九條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對備案后1年內無違規行為的單位,可以發給多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有效期6個月。危險化學品申購和危險化學品過程管理的工作舉措,對提高高校實驗室管理水平,實現危險化學品管理規范化。吉林智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控軟件
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當在本單位網站主頁***位置標明可供查詢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編號。第二十三條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不得在本單位網站以外的互聯網應用服務中發布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信息及建立相關鏈接。禁止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在互聯網發布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信息及建立相關鏈接。第二十四條禁止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生產、買賣、儲存、使用信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利用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制造物品方法的信息。甘肅智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控系統發現可疑情況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超過三萬元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處罰。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主義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六條違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反規定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予以沒收;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限期停產停業整頓;逾期整頓不合格的,吊銷相應的許可證:(一)將易制毒化學品購買或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轉借他人使用的;(二)超出許可的品種、數量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三)銷售、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交易情況、不按規定保存交易記錄或者不如實、不及時向公安機關備案銷售情況的公安機關發現可疑情況的,應當及時予以核對和檢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核查。
(四)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后未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五)除個人合法購買***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制劑以及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外,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的;(六)經營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不如實或者不按時報告易制毒化學品年度經銷和庫存情況的。第三十七條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接受公安機關監督檢查的,公安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或者進行備案,應當提交相關材料。甘肅智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控系統
經營單位銷售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查驗購買許可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吉林智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控軟件
第十八條生產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經***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出廠銷售。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應當按照國家船舶檢驗規范進行生產,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定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單位在重復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維修或者更換。使用單位應當對檢查情況作出記錄,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吉林智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控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