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稅正潔(天津)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2024-11-14
離任審計主要目的是界定離任和接任經理之間的經濟責任,其具體目的為:
1、上任時的財務狀況(即資產負債情況)、離任時的財務狀況;
2、任職期間的經營成果;
3、任職期間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內部控制情況健全情況;
4、重大決策及法律訴訟情況。
離任審計的范圍包括:
1、財務收支審計,包括財務收支的合法性,財產物資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
2、經濟效益審計,包括對考核貢獻和硬性指標完成情況的評價;
3、管理制度審計,其**為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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