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杰譽律師事務所2024-11-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6條,信yong卡故意拖欠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期限或者經發卡銀行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所欠信yong卡透支金額或者其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如果持卡人拖欠信yong卡透支金額或者其他財物,情節較輕的,也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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