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標準可能未涉及與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密切相關的個性化質量控制項目。此外,我國存在多種形式的國家藥品標準,其中一些存在項目不全、檢測方法精度低等問題,而且一些檢測方法需要更新。修訂國家標準應遵循“仿制品應跟隨原品標準”的原則,只能改變質量控制方法,不能改變產品質量或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本指導原則適用于指導化學藥新藥及已上市藥品(如發生臨床不良事件、或擬用于新的人群等)的一般藥理學研究。本指導原則是有關安全性研究的一部分內容。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藥研究院:2021年,啟動“智慧數字共享實驗室”建設。山東基礎藥物制劑研究單位
口服藥物的療效研究需要考慮制劑的藥物釋放和吸收過程,這直接影響藥效。制劑的藥物釋放和吸收受到藥物活性成分和藥物制劑兩方面因素的影響,例如活性成分的溶解度和滲透性、制劑的溶出度或釋放度等。由于體內吸收環境復雜,體外實驗無法完全模擬真實體內吸收情況。因此,在要求體外溶出/釋放一致的前提下,還需要進一步驗證口服制劑的體內釋放、吸收行為與參比制劑等效。對于口服制劑的安全性考慮,主要包括對胃腸道的局部刺激性和由于活性成分過度吸收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河北化學藥物制劑研究中心淄博生物醫藥研究院按照新型研發機構管理模式,以市場為導向、以項目為中心,引進、匯聚外部創新資源。
并重點闡述了在已有國家標準藥品研制中相關技術要求之間內在的聯系與其科學的內涵,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在研制已有國家標準藥品時能夠科學、合理地運用已有的化學藥物研究技術指導原則,達到研究的系統性、科學性要求。本指導原則適用于已有國家標準藥品申請中的化學藥品。在已有國家標準藥品研發和評價中,建議在本原則指導下,以科學性為根本,對具體問題作具體分析,以保證研究的科學性、系統性。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藥研究院為您提供專業服務支持!
口服緩控釋制劑的生產和質量控制難度較大。因為工藝等變更對這類藥品的釋放和吸收影響較大,所以必須進行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以確認其緩控釋性能。試驗應在單次給藥和多次給藥達穩態兩種條件下進行。對于復方制劑中含有多個活性成分的藥品,其各個成分的理化性質不同,工藝對各成分釋放的影響也可能不同。因此,不能保證一個成分的體內釋放和吸收行為能夠提示其它成分的體內行為。原則上,應當證實每一個活性成分的生物等效性,并按照單方制劑的要求進行每個活性成分的生物等效性試驗。研究院在臨床前藥物質量研究、雜質研究、基因毒性雜質研究、包材相容性研究等方面形成特色和優勢。
研發的產品與已上市的相同品種可能在原料藥制備工藝、工藝等方面存在差異。因此,現有的國家藥品標準未必適用于新研發的產品,例如在質量控制項目、檢測方法和限度等方面。第二,藥品質量的控制需要結合過程控制和終點控制。不同生產單位在藥品生產過程中對產品質量的過程控制方法不同,因此有可能需要調整藥品質量標準的項目、檢測方法和限度等。第三,部分國家藥品標準(如中國藥典)主要關注同一品種不同生產企業的產品的質量控制共性問題,而較難涵蓋不同產品的個性化質量特征。研究院下屬藥物質量研究中心:是專業從事原料藥、制劑等藥物質量研究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寧夏藥物制劑研究分析
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藥研究院可開展質量標準建立與穩定性考察等工作。山東基礎藥物制劑研究單位
因此,針對已經確立了國家標準的原料藥,選擇制備工藝路線時要考慮多個方面,如收率、成本、“三廢”處理、起始原料的易得性、適用于大規模生產的程度等。此外,還需要綜合考慮有關雜質的分析情況。在制造工藝中,一般應避免使用類溶劑,而應控制使用第二類溶劑。但是,如果已有國家標準的原料藥中需要使用類溶劑,則必須提供充足的研究資料或文獻支持,以證明類溶劑在工藝中的不可替代性。原料藥中的有機溶劑殘留量應符合《化學藥物有機溶劑殘留量研究的技術指導原則》的規定。山東基礎藥物制劑研究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