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與合伙企業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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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獨li法人,具有獨li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能以自身名義獨li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合伙企業一般不具有法人資格,屬于非法人組織,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公司設立通常有較為嚴格的要求,如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方面的規定。例如,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需符合法律規定的Z低限額,且要制定詳細的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的基本運營規則、股東權利義務等。
合伙企業的設立相對簡便,一般只需有合伙人簽訂合伙協議,對出資形式等要求相對靈活,出資可以是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也可以是勞務。
公司有較為規范的治理結構,通常設有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股東會是公司的Z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董事會負責公司的經營決策;監事會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決策程序相對規范,需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
合伙企業的管理相對靈活,主要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權利,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也可由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當公司出現債務問題時,股東只需承擔其出資范圍內的責任,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相分離,風險相對有限。
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一般需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東在獲得股息、紅利等收益時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存在雙重征稅的情況。
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各合伙人為納稅主體,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照 “先分后稅” 的原則,由合伙人分別繳納。
公司一般具有較長的存續期限,除非出現法定的解散事由,如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等,否則公司可以長期存在,穩定性較強。
合伙企業的存續期限根據合伙人協議確定,較為靈活。合伙人的入伙、退伙、死亡等情況都可能導致合伙企業的解散或重組。
公司具有獨li于股東的財產,股東出資后,財產歸公司所有,股東jin享有股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合伙企業的財產一般被認為歸全體合伙人共有,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將合伙財產移為他用。
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一般需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合伙企業中,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需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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