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注冊個體戶執照需要哪些材料?-內蒙古眾壹企業管理
基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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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登記申請書:需由申請人簽署,如實填寫個體戶的名稱、經營范圍、經營地點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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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明: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若是外省市人員在本地經營,還需提交在本地的居住證等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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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所證明:若經營場所為自有,需提供房產證等產權證明復印件;若為租用,要提交租賃協議及出租方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村居委會等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 - 住所 (經營場所) 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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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免冠照片:一般準備 1-2 張一寸或兩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營業執照的制作。
人員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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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證明:本市人員經營的,需提供戶籍證明,含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離退休等各類無業人員的有關證明;外省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在本地暫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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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員關系證明:如果是個體家庭經營模式,需要提供能證明家庭成員關系的文件,如戶口簿等。
特殊情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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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若個體戶有名稱需求,需先進行名稱預先核準,取得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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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許可或后置許可文件:如果經營范圍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如食品銷售、餐飲服務、藥品經營等,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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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行業所需材料:如從事醫療、教育、娛樂等特殊行業,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特定的許可證或資質證明。比如從事醫療行業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教育行業需辦學許可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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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辦理材料:若委托他人辦理,應當提交申請人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