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師明白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展開代理,或明白自身的代理行為違法的,除由縣及縣以上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并追究相應的義務外,省稅務師身份審查委員會將吊銷其身份,收回中國稅務師執業證書》,明令禁止其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稅務師事務所及稅務代理部違背稅款法規和有關行政規章開展代理活動的,由縣及縣以上稅務機關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或由省稅務師身份審查委員會給以停業整頓、責成解散等處理;(2)稅務師從事稅務代理活動,違犯刑律,組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3)稅務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違背稅賦法規、行政法律,致使納稅人未繳付或者少繳稅收的,除由納稅人繳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稅務代理人社會制度的規定稅務代理人在代理納稅人辦稅務登記手續時,應留意以下幾個方面的疑問:(1)按稅收征管法和當地稅務機關有關規定,在辦稅務登記時打算好應送交辦登記的所需的各種證件和資料,按統一的標準詞語填寫稅務登記表,并在規定的時間內辦完稅務登記。(2)目前我國稅務機關為適于分稅制要求,設立兩套稅務部門。如果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沒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稅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強令代理。云浮稅務代理方案
中國稅收收入占國家財政收入的90%以上。稅收是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反作用于經濟。這既反映了經濟是稅收的來源,也體現了稅收對經濟的調控作用。稅收作為經濟杠桿,通過增稅與減免稅等手段來影響社會成員的經濟利益,引導企業、個人的經濟行為,對資源配置和社會經濟發展產生影響,從而達到調控經濟運行的目的。運用稅收手段,既可以調節宏觀經濟總量,也可以調節經濟結構。稅收是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從總體來說,稅收作為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主要、規范的形式,能夠規范、企業和個人之間的分配關系。不同的稅種,在分配領域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如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具有高收入者適用高稅率、低收入者適用低稅率或不征稅的特點,有助于調節個人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消費稅對特定的消費品征稅,能達到調節收入分配和引導消費的目的。稅收還具有監督經濟活動的作用。稅收涉及社會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各個領域,能夠綜合反映國家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效率。既可以通過稅收收入的增減及稅源的變化,及時掌握宏觀經濟的發展變化趨勢,也可以在稅收征管活動中了解微觀經濟狀況,發現并糾正納稅人在生產經營及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福田區日常稅務代理平臺代理記賬稅務師根據委托方的名義進行相關的代理工作。
稅務代理相關文件編輯稅務代理試行辦法發文時間:1994年09月16日文號:國稅[1994]211號章總則條為了規范稅務代理行為,發揮稅務代理人在稅收活動中的作用,保證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正確貫徹執行,維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本辦法規定的代理范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第三條稅務代理人是指具有豐富的稅收實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收、會計專業理論知識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及其工作機構。第四條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稱為稅務師,其工作機構是按本辦法規定設立的承辦稅務代理業務的機構。稅務師必須加入稅務代理機構,才能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第五條稅務代理人實施稅務代理行為,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選擇為前提,以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公正執行業務,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第六條稅務代理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一批具有稅務代理資格人員的出現,推行稅務代理的條件已逐步成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稅務代理提供了法律依據之后,隨著中國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的逐步深入,推行稅務代理已是勢在必行。為此,中國應積極推行稅務代理制度,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實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代理辦稅的制度,使其逐步成為稅收征收管理體系中一個不可缺少的環節。但正由于稅務代理是一項社會性的中介事務,涉及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和稅務代理人以及國家之間的利益關系,因而中國建立稅務代理制度必須遵循自愿、公正和嚴格管理的原則。稅務代理主要特點編輯稅務代理作為民事代理中的一種委托代理,主要特點表現如如下幾個方面:1.公正性。稅務代理機構不是稅務行政機關,而是征納雙方的中介結構,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客觀地評價代理人的經濟行為;同時代理人必須在法律范圍內為被代理人辦理稅收事宜,、公正地執行業務。既維護國家利益,又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2.自愿性。稅務代理的選擇一般由單向選擇和雙向選擇,無論哪種選擇都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也就是說,稅務代理人實施稅務代理行為。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以及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的話。
即國家稅務局系統和地方稅務局系統,因此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依照稅法或稅務機關的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應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代扣(收)稅務登記,領取代扣(收)稅款證書。例如,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受托發放收取利息的金融機構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對于個體運輸業戶及社會零散車輛應納的稅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是代征代扣代繳義務人,都應到稅務機關辦理代扣代繳稅務登記。代理扣繳義務人申報辦理代扣代收稅務登記時,首先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申請稅務登記報告書》,經稅務機關審核后應如實填寫《代扣(繳)稅務登記表》,并領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登證件。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必須持所在地稅務機關填發的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其基本內容和程序如下:,納稅人向營業地稅務機關提交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向稅務機關報驗登記。第二,營業地稅務機關將納稅人提交的“證明單”的第二聯和第三聯與其經營情況核對,查實無誤后。稅務代理如果因為工作的失誤或者沒有按時完成稅務代理事務等未能履行稅務代理職責。揭陽在線稅務代理內容
也可接受您的委托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相關事宜。云浮稅務代理方案
稅務代理人是指具備豐沛的稅賦實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款、出納專業學說學問以及法規基本學問,經國家稅務總局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許可,專門從事稅務代理事務的稅務師。[1]中文名稅務代理人屬性代為辦稅務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范圍法規規定的代理范圍相關法律成立單位逃稅罪(1)代理人授權稅務代理人全權處置稅款事務的,稅務代理人的逃稅行為應該視為代理人的逃稅行為;且成立單位逃稅罪,稅務代理人成為單位逃稅罪的直接義務人員而應受處罰。(2)委托代理人提供的各項應稅實情資料正確性,但稅務代理人單方面逃稅而事后又為代理人所追認的,代理人組成逃稅罪,稅務代理人組成逃稅罪的共同犯罪。(3)代理人提供虛假的應稅實情后授權稅務代理人全權處置稅款事務,代理人按照虛假的實情展開稅賦處理,仍組成代理人逃稅罪,義務由代理人自傲;稅務代理人明知應稅實情虛假而展開稅賦處理的,可以成立逃稅罪的協同犯罪。參考資料1.胡志民.經濟法: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6年詞條標簽:科研機構,法律稅務代理業務范圍文章來源:互聯網著者:admin稅務代理業務范圍?《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代辦稅務事務。云浮稅務代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