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條稅務代理工作底稿的基本內容包括:(一)委托人名稱;(二)委托業務項目名稱;(三)委托業務項目時間或期限;(四)委托業務實施過程記錄;(五)委托業務結論或結果;(六)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七)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八)其他說明事項。第二十八條稅務事務所要建立健全工作底稿逐級復核制度,有關人員在編制和復核工作底稿時,必須按要求簽署姓名和日期。第二十九條稅務事務所要指定專人負責稅務代理工作底稿的編目、存檔和保管工作,確保工作底稿的安全。第五章稅務代理工作報告第三十條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在委托事項實施完畢后,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以經過核實的數據、事實為依據,形成代理意見,出具稅務代理工作報告。第三十一條稅務代理工作報告是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就其代理事項的過程、結果,向委托人及其主管稅務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提供的書面報告,包括審查意見、鑒定結論、證明等。第三十二條稅務代理工作報告應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分別編寫,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一)標題;(二)委托人名稱;(三)代理事項的具體內容、政策依據;(四)代理過程;(五)存在問題及調整處理意見或建議;(六)代理結論及評價;。稅務代理人在執行稅務代理業務時也應得到相應的報酬,這種報酬應依照國家規定的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確定。龍華區稅務代理機構
稅務機關仍未將其納入征稅范圍,違反規定繼續給予企業減免稅照顧的問題。另外,還有個別企業假借“福利企業”、“校辦工廠”、“新辦企業”的名義,偷、漏稅款。通常這類減免稅企業手續完備,惟有延伸調查有關減免稅企業,才可澄清事實,揭示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依據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納稅情況統計表,選出一定戶數的不欠稅企業進行延伸審計。根據歷年的稅務審計經驗,我們發現一般企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欠稅問題,如果該企業規模較大,并且不欠稅,必有原因。如在稅務審計中,我們就有意選擇了某戶不欠稅但規模較大的加工企業進行延伸審計,我們首先核查企業財務報表、應交稅金賬,發現該企業不欠稅,但通過審計成本費用,發現該企業在年末將1000噸煤,價值18萬元一次性攤進成本,從而查出該企業人為偷、漏企業所得稅的問題。稅務審計項目編輯年度稅務審計對客戶一個以上納稅年度內的納稅情況進行復核,揭示出其中的納稅風險并提供補救措施;并購稅務盡職調查根據委托對并購目標企業以往的納稅情況進行審計,并出具、客觀的納稅風險評估報告,為客戶進行并購決策提供分析依據,降低并購行為的風險;清算稅務審計對清算企業以往的納稅狀況進行復核。羅湖區日常稅務代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委托和不委托的選擇權,也有選擇委托人的。
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領購發票;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辦理停業、歇業;其他有關稅務事項。稅務登記管理規定編輯1、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對同一納稅人的稅務登記應當采用同一代碼,信息共享,一般情況下從事工商行業者稅務登記由國稅辦理,從事其它行業的稅務登記由地稅辦理。2、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3、納稅人應當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4、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5、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6、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7、納稅人按照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第五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代理機構稅務代理機構是指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中介組織,即經過國家稅務總局確認批準的稅務師事務所(中心),且在工商機關領取了營業執照的法人組織。國家稅務總局依據《有限責任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和《合伙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確認批準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中介組織。不允許自然人或注冊稅務師以個人名義承接稅務代理業務。有限責任制應具備的條件:(一)有3名以上符合發起人條件的發起人;(二)有1名以上專職從業人員,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注冊證書》者;(三)注冊資本3萬元以上;(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施;(五)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稅務師事務所的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注冊證書》;(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務所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經驗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記錄;(三)為事務所的出資人;(四)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工作;(五)年齡在65周歲以下;(六)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稅務師事務所的出資人應當具備一定條件。委托方的主要法律責任是納稅人除了應當根據規定來承擔本身應當承擔的稅收法律責任以外。
向及有關部門反映行業及會員的意見和訴求;經有關部門批準,開展等級稅務師事務所認定工作;負責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服務工作;建立稅務師職業資格誠信檔案,并提供查詢服務;協調行業及會員內、外部關系,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組織和推動會員繼續教育及專業培訓工作;組織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究,提供業務援助;負責行業宣傳,依照有關規定,出版會刊及有關業務書刊,建立行業信息網絡,提供專業信息服務;開展港澳臺及國際交流活動;辦理國家稅務總局及有關部門授權和委托的有關事項。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第八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分為稅務師會員和非稅務師會員;單位會員分為稅務師事務所會員和非稅務師事務所會員。第九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三)在本團體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梅州日常稅務代理條件
國家稅務總局依據《有限責任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和《合伙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龍華區稅務代理機構
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手續;制作涉稅文書;審查納稅情況;建帳建制,辦理賬務;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稅務行政復議手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第二章稅務代理關系的確立第四條稅務代理關系的確立,應當以委托人自愿委托和稅務師事務所自愿受理為前提。第五條委托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委托代理意向后,稅務師事務所應派人對委托人的基本情況及委托事項進行了解。重點應了解委托人的生產經營、銷售、納稅以及財務會計制度等情況。第六條稅務師事和所經過了解,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接受委托:(一)委托的稅務代理事項,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規定的業務范圍;(二)委托人能、真實地提供稅務代理工作所需要的生產、經營情況和有關的數據、財務賬冊及文件資料;(三)稅務師事務所對委托人的事項具備相應的承辦能力。第七條稅務師事務所決定接受委托的,應與委托人委托事項進行協商。雙方達到一致意見后,簽訂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第八條稅務代理委托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委托人及稅務師事務所名稱和住址;(二)委托代理項目和范圍;。龍華區稅務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