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茲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代理服務,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雙方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一、委托事項:1、項目名稱:2、具體內容及要求:3、乙方應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該委托項目。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1、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2、上述費用按方式,自約定事項完成后日內支付完畢。三、甲方義務及責任:1、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2、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4、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的,應按約定代理費金額的‰支付違約金。四、乙方的義務及責任:1、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員必須對執業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密。3、乙方未完成協議約定事項的,不收取代理費用。五、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認真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六、協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根據委托代理協議書約定的代理事項、權限、期限開展工作。珠海稅務代理業務
第十六條稅務代理計劃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委托人的基本情況;(二)代理事項名稱、要求及范圍;(三)審驗重點內容及重點環節的選擇;(四)采取的方法及所需的主要資料;(五)代理工作及實施進度和時間預測;(六)人員安排及分工;(七)風險評估;(八)代理費用預算;(九)其他。第十七條代理計劃經批準后,代理項目負責人及其執業人員應根據代理協議和代理計劃的要求,向委托方提出為完成代理工作所需提供的情況、數據、文件資料。必要時,可書面列示。第十八條根據委托人的受權和工作需要,承辦的執業人員應對委托人提供的情況、數據、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驗證、核實。第十九條承辦的執業人員在對委托人提供的代理事項所需資料驗證、核實的基礎上,制作稅務報告、涉稅文書,經征求委托人同意后,加蓋公章送交委托人或主管稅務機關。第二十條稅務代理報告實行三級審核簽發制,即代理項目負責人、部門經理、經理(所長)簽字后,方可加蓋公章送出。第二十一條代理項目負責人、部門經理、經理(所長)應為執業注冊稅務部。執業注冊稅務師對其代理的業務所出具的所有文書有簽名蓋章權,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十二條在稅務代理過程中。珠海稅務代理業務實施階段是稅務代理全過程的中心環節,其工作是按照代理計劃。
第八章附則第五十條國家稅務總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應當設置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稅務師資格考試、認定注冊和審批稅務代理機構,以及對稅務師、稅務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成立稅務師協會,全國成立中國稅務師協會。稅務師協會是由稅務師組成的社會團體。中國稅務師協會是稅務師的全國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師協會是稅務師地方組織。稅務師應當加入稅務師協會。第五十二條稅務師協會應制定有關章程和會則。地方稅務師協會的章程、會則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備案,中國稅務師協會的章程、會則需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第五十三條稅務師協會應當支持稅務師依法執行業務,維護其合法權益,向有關方面反映其意見和建議。第五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第五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稅務代理代理機構編輯稅務代理機構是指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中介組織,即經過國家稅務總局確認批準的稅務師事務所(中心),且在工商機關領取了營業執照的法人組織。
不允許自然人或注冊稅務師以個人名義承接稅務代理業務。稅務代理機構具備條件編輯股份制公司的條件(一)有3名以上符合發起人條件的發起人;(二)有10名以上專職從業人員,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注冊證書》者;(三)注冊資本30萬元以上;(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施;(五)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稅務師事務所的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注冊證書》;(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務所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經驗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記錄;(三)為事務所的出資人;(四)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工作;(五)年齡在65周歲以下;(六)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稅務師事務所的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注冊證書》;(二)在事務所執業,并且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工作;(三)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合伙制應具備的條件(一)有兩名以上符合合夥人條件,并依法承擔無限責任的合夥人;(二)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注冊證書》者;(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施;(四)經營資金為10萬元以上;。稅務代理機構不是稅務行政機關,而是征納雙方的中介結構,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場,客觀地評價代理人經濟行為。
注冊稅務師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進行代理、單項代理或常年代理臨時代理。注冊稅務師從事代理業務,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注冊稅務師有權根據中介機構代理業務需要,查詢被代理人的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業務現場和設施。被代理人應當向代理人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資料。注冊稅務師可向當地稅務機關查詢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資料。注冊稅務師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稅務代理人的義務。(1)注冊稅務師在辦理代理業務時,應向被代理人或有關稅務機關出示由國家稅務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核發的注冊登記證明。注冊稅務師對其代理的業務所出具的文書有簽名蓋章權,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注冊稅務師應保守被代理人的商業秘密。(3)注冊稅務師對被代理人偷稅、騙稅的行為,應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有關稅務機關。(4)注冊稅務師應按規定接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掌握的稅收政策法規,提高操作技能。(5)注冊稅務師應當建立稅務代理檔案。國家對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注冊登記制度。江門便民稅務代理中心
稅務代理有利于依法治稅。珠海稅務代理業務
稅務代理(TaxationActing)目錄1稅務代理定義2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3稅務代理的形式和應遵循的原則4稅務代理的一般程序[編輯]稅務代理定義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代理范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從世界各國推行稅務代理制度的具體情況來看,稅務代理有兩種基本模式:一是以美國和加拿大為的松散性代理模式。這種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從事稅務代理的人員分散在有關從事公證、咨詢事務的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稅務當局不對稅務代理人進行集中管理,不進行專門的資格認定,不要求組織行業協會。在這種模式下,稅務代理業務及稅務咨詢業務往往是由注冊會計師和律師兼辦,沒有專門的稅務代理人員。二是以日本為的集中性代理模式。這種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對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人員有專門的法律管理,對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資格認定、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同時還設有專門的工作機構和督導稅務代理業務的、介于官方與民間之間但又為官方所領導的行業協會。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7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珠海稅務代理業務
深圳市中咨旗稅務師事務所(普通合伙)一直專注于一般經營項目是:代辦稅務登記、納稅和退稅、減免稅申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利用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代理開出增值稅專票,代為制作涉稅文書,以及開展稅務咨詢(顧問)、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涉稅服務業務;承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鑒證,企業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鑒證,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業務(取得《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證》方可開業)。,是一家商務服務的企業,擁有自己**的技術體系。一批專業的技術團隊,是實現企業戰略目標的基礎,是企業持續發展的動力。公司業務范圍主要包括:代辦稅務登記,納稅和退稅,減免稅申報,財務代理等。公司奉行顧客至上、質量為本的經營宗旨,深受客戶好評。公司深耕代辦稅務登記,納稅和退稅,減免稅申報,財務代理,正積蓄著更大的能量,向更廣闊的空間、更寬泛的領域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