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發改委、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自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20]234號),提出:2022年底前,各地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規范完善市場框架、交易規則、交易品種等,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的交易機構相互融合,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要求的電力市場初步形成。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主體規范、功能完備、品種齊全、高效協同、全國統一的電力交易組織體系。中金公司表示,中國的電力體制由政企合一的垂直一體化經營過渡到廠網分開,再由發電側多元化競爭逐步向售電側市場化過渡。經歷三十余年積累,目前已形成了“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電力市場化體制架構以及在空間、時間、交易標的層面均有廣闊覆蓋面的全市場體系結構。電力市場交易中心的成立可以提高電力市場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什么是電力市場交易中心服務至上
位受訪的當地獨自售電公司負責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們并非不愿多簽長協,是因為今年廣東的中長期量太少,獨自售電公司很難簽到年度長協。根據廣東省能源局發布的數據,廣東2021年年度長協規模2100億千瓦時,約占2021年全年市場化交易總電量的78%,而去年這一比例是90%。廣東電力交易中心對此給出的解釋是,適度縮小年度交易電量,是為了讓市場具備一定的彈性。而獨自售電公司認為,是電力交易中心錯誤地估計了今年的市場情況。對售電公司而言,長協相當于預售,其作用是提前鎖定部分電量的價格,防范市場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所以,往年廣東會要求中長期交易合同電量原則應占全部市場化電量的90%以上。電力電力市場交易中心企業電力市場交易中心是一個專門用于電力交易的機構。
由于一次性將全部工商業用戶納入電力市場存在困難,目前引入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進行過渡。對暫未直接進入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代理購電價格主要通過場內集中競價或競爭性招標方式形成。從價格形成機制來看,電網企業代理用戶電價與市場用戶電價的差異主要體現在購電價格上。按照文件要求,優先發電電量的低價電源用于保障居民和農業用戶,如有剩余,可作為電網企業代理工商業用戶的部分電量來源,不足部分才通過市場化采購。電源的差異決定了代理購電價格和市場化價格有可能存在差異。
國企中能公司表示,市場化電價機制已從“降價交易”過渡到“能漲能跌”。在2021年以前,各地開展的電力市場化交易普遍以降價交易為主,通過電力直接交易的方式由發電企業直接讓利給終端用戶,享受用電成本下降的市場化改紅利。根據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統計,2017-2020年平均每度電降低用戶成本約0.023元。2021年7月起,隨著電力供需形勢緊張,各地逐漸取消市場化交易電價“暫不上浮”的規定,允許交易電價在燃煤基準價(標價)向上浮動至10%。2021年10月,1439號文將市場化電價上下浮動范圍進一步放開至20%,此后多地集中競價成交電價實現頂格交易,標志著“能漲能跌”的市場化電價機制初步形成。電力市場交易中心的交易價格通常由市場供需關系決定。
但讓這些運營者感到不平的是,背靠電廠的發售一體售電公司,可以簽到較為足量的長協電量,而獨自售電公司為了買到長協電量,則經常要被“潛規則”。多位受訪的獨自售電公司透露,為了買到電量,需要向中間人支付高額“居間費”,在售電行業內并不是秘密。網上流傳的一份微信聊天截圖顯示,一位中間人提出每度電8厘的“居間費”報價,若達成一單1億度電的交易,售電公司就需要向其支付高達80萬元的“居間費”。此前,有獨自售電公司人士向媒體反映,在2021年的年度交易中,廣東省發電企業聯手延遲了與獨自售電公司的長協交易,先一步爭搶客戶。按照長協交易規則,售電公司向電廠買電會有一個月的交易期,但實際情況是電廠間會達成默契先不賣,真正的交易期只有十來天的時間。“年度長協電廠出價時間很短、售電公司對客戶售電時間很長,相當多時間靠賭來簽約。”交易中心注重交易反饋收集,持續優化平臺功能,迭代升級服務,貼合市場不斷變化的需求。廣東正規電力市場交易中心公司
“直購電”試點,區別于目前我國主流的電網“統購包銷”供電模式。什么是電力市場交易中心服務至上
“可能有一批售電公司要跑路了”到了7月,形勢仍未見好轉。廣東的售電公司早已哀號一片,不少售電公司退意已現。此前,廣東多家售電公司聯合向主管部門及交易中心致函,呼吁停市。在這份名為《緊急呼吁暫停廣東電力市場交易和結算的建議》的聯名信中,售電公司披露了“危情”:一、1~4月已結算統計三分之一售電公司賬面虧損;二、5月現貨交易成交價格遠超基準轉換價格463厘/千瓦時;三、市場阻塞盈余虧空費用超11億元分攤給售電公司;四、6月月競價格創歷史新低的-19.1厘/千瓦時。多位受訪的售電公司人士將呼吁停市比作式自救,“虧得厲害,實在撐不下去了”。有廣東市場人士認為,“可能有一批售電公司要跑路了”。這與售電公司入場之時的情形,構成了鮮明的反差。什么是電力市場交易中心服務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