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條,《關聯企業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等等,這些條款及規定都具有一定的反籌劃作用。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往往有眾多稅收優惠。象山哪些稅收籌劃建議
稅負輕重,將對企業投資決策產生極為重大的影響。在投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主要從投資方向、投資地點、投資形式及投資伙伴的選擇等方面綜合考慮,進行優化選擇。從投資方式來看,企業投資可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間接投資是指對或等金融資產的投資。稅法規定,購買國庫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業所得稅,購買企業取得的收入需繳納所得稅,購買取得的股利為稅后收入不交稅,但風險較大。這就需要企業進行權衡。直接投資涉及的稅收問題更多,需面臨各種流轉稅、收益稅、財產稅和行為稅等。當企業選擇直接投資時,還要在貨幣資金和非貨幣資金等投資方式上進行比較。象山哪些稅收籌劃建議稅收籌劃是指通過合法手段更大限度地減少納稅人的稅負。
預計適用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子公司形式,單獨納稅。第二種情況:預計適用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分公司形式,匯總到總公司納稅,以彌補總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虧損;即使下屬公司均盈利,此時匯總納稅雖無節稅效應,但可降低企業的辦稅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種情況:預計適用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虧損,選擇分公司形式,匯總納稅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總公司利潤彌補虧損。第四種情況:預計適用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虧損,這種情況下就要考慮分支機構扭虧的能力,若短期內可以扭虧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則宜采用分公司形式,這與企業經營策劃有緊密關聯。不過總體來說,如果下屬公司所在地稅率較低,則宜設立子公司,享受當地的低稅率。如果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是的法人實體,在設立所在國被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要承擔與該國其他居民公司一樣的納稅義務。但子公司在所在國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稅務優惠,一般可以享有東道國給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稅務優惠待遇。如果東道國適用稅率低于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積累利潤還可以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而分公司不是的法人實體,在設立所在國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所發生的利潤與總公司合并納稅。
籌集資金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企業可以從多種渠道以不同方式籌集所需的資金,這就需要進行籌資決策。在籌資決策中進行稅收籌劃,有助于企業降低資金成本,優化資金結構,增加所有者收益。一般來講,企業進行外部資金籌措有發行和兩種形式,從不同角度看,這兩種形式各有利弊。就企業稅收籌劃來講,發行比發行更為有利。這是因為,發行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利息支出,依照財務制度規定可以計入企業的在建工程或財務費用。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導致的風險。稅收籌劃與避稅本質上的區別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圖的,但現實中這種合法性還需要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的確認。稅籌優化可以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
有利于完善稅制,增加國家稅收。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降低稅務成本,也有利于貫徹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使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有機結合,從而增加國家稅收。如稅收籌劃中的避稅籌劃,就是對現有稅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現有稅收法規的不足,國家則可根據稅法缺陷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對現有稅法進行修正,以完善國家的稅收法規。有利于減少企業自身的“偷、欠、騙、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強化納稅意識,實現誠信納稅。納稅人都希望減輕稅負。如果有不違法的方法可以選擇,自然就不會做違法之事。稅收籌劃的存在和發展為納稅人節約稅收開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這在客觀上減少了企業稅收違法的可能性。稅收籌劃對企業戰略發展的積極影響。寧波合理稅收籌劃措施
有效的稅籌優化降低成本,就可以在價格策略上有更多的靈活性。象山哪些稅收籌劃建議
將企業本屬于明顯違反稅法的稅收籌劃行為暫且放任不管,使企業對稅收籌劃產生錯覺,為以后產生更大的稅收籌劃風險埋下隱患。,稅收籌劃目的不明確導致的風險。稅收籌劃是為企業價值化服務的,是一種方法與手段,而不是企業的終目的,在這一點上認識不清,也很可能會作出錯誤決定,如有的企業為了減少所得稅而鋪張浪費,大量增加不必要的費用開支;為了推遲盈利年度以便調整“兩免三減”免稅期的到來而忽視生產經營、造成連續虧損等,這種本末倒置的做法,對企業有害無一利,必然導致企業整體利益的損失,從而使得整體稅收籌劃失敗。象山哪些稅收籌劃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