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食品存放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擠壓式散裝食品存儲罐。背景技術:生活中,很多的食品不是一次性能夠吃完的,所以需要儲藏容器對食品進行保存,但是對于散裝的食品,例如呈粉末狀的食品,對于濕度極為敏感,如果置于潮濕環境中,食品的變質和細菌的滋生會極為快速,因此,因此對于此類散裝食品,我們需要一種保存效果較好的食品存儲罐。技術實現要素:(一)解決的技術問題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擠壓式散裝食品存儲罐,解決了現有的食品存儲罐,對于散裝食品的保存效果不是很好,使得散裝食品容易變質,從而造成浪費的問題。(二)技術方案為達到以上目的,本發明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擠壓式散裝食品存儲罐,包括罐體,所述罐體進料口的表面設置有密封蓋,所述密封蓋的下表面設置有密封塞,所述密封塞設置在罐體進料口的內表面,所述罐體的內表面設置有擋板,所述擋板的上表面設置有清理板,所述清理板搭接在罐體的內表面,所述罐體的左側面設置有把手。所述罐體的右側面設置有充氣筒,所述充氣筒內壁的下表面通過連接管與罐體內壁的下表面相連通,所述連接管分別卡接在罐體內壁的下表面和充氣筒內壁的下表面。所述充氣筒的上表面卡接有滑動裝置。但是,消費者在選購時,也無從知道這些沒有外包裝的散裝食品到底是由誰生產的。特殊食品價格信息
現制現售食品種類越來越多,如烤面包、豆漿、饅頭、涼拌肉和涼拌菜類、面條、米線等,甚至個別商場超市等還現場制售海鮮刺身等,這類食品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給食品安全監管帶來了較大的挑戰。筆者結合日常監管實際來分析,當前,現制現售食品普遍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隱患和問題:一是生產環節控制不嚴格。主要表現在食品的加工過程中,操作員未進行操作前消毒、未佩戴手套帽子和口罩、不按規定進行工具消毒,未按規定數量添加各類添加劑;二是保存環境及操作流程不規范。生產后的食品未按照規范進行保存,部分面包、糕點、肉食等無遮蓋隨意裸露擺放,溫度普遍超過25℃,個別海鮮刺身銷售點工具未**等;三是生產日期存在造假隱患。大多現制食品一般不記錄生產數量,也不是當時生產好后就立即貼上標簽;四是食品監督銷毀流程不正規。部分超期或損壞的食品,生產場所銷毀記錄上銷毀人幾乎是同一個名字,監督銷毀人也幾乎是同一個名字,明顯存在造假行為。分析其原因,首先,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薄弱,管理者對現制現售食品不了解不重視,導致大部分超市出現過豆漿變質、面包發霉、鹵肉發臭等情況;其次,操作銷售人員責任意識淡薄,操作和銷售人員存在惰性思想。紅河州怎么吃食品價目散裝食品因節省了繁瑣的包裝,降低了食品的價格,且買多買少、隨意方便。
在食品運輸、儲存、銷售環節中,為免受外界污染,必須提供保護性食品儲運包裝。一般預包裝食品在出廠時都有完整的標簽信息,在此主要談談散裝食品及預包裝食品經過二次分裝后按散裝食品銷售的標簽要求。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對無包裝的散裝食品、現場制售的熟食類食品、拆零售賣的食品,應當在該類食品盛放容器上,加貼“散裝食品標識牌”,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所標信息須與該批次產品合格證或產品大包裝上載明的信息一致。稱重價簽上,需要標明“包裝日期”。對簡易包裝的散裝食品,應當在稱重價簽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未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在攤位(柜臺)明顯位置如實公布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信息。銷售獲得***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食用農場品,必須包裝后銷售。
如豆制品、果凍、糕點類產品等)和無包裝的(大米、瓜子、干貨等),前者屬于帶非定量包裝食品,后者屬于無包裝食品,這時因為需要在電子秤稱重計量打上價簽,則屬于散裝食品。另外,簡易包裝(花生米,豆類、白砂糖等)、現場制售的熟食類食品(面點、油炸食品,鹵制品、泡菜等)、拆零售賣食品(粽子、凍面)、食用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需要稱重計量的,一般也都按照散裝食品定性。厘清“包裝食品”與“預包裝食品”、“裸裝食品”與“散裝食品”相對于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是一對對應的概念,包裝食品和裸裝食品是另一對對應的概念。包裝食品是包裝在包裝材料或容器中的食品。與之對應,不具有包裝在包裝材料或容器中的食品為裸裝食品,它包括無任何包裝的食品。那么,包裝食品和預包裝食品有何關系?預包裝食品是包裝食品,包裝食品未必是預包裝食品。主要在于其是否預先定量,非定量包裝的就是散裝食品。散裝食品可以是包裝食品,也可以是裸裝食品。裸裝食品是散裝食品,但是不可能是預包裝食品。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各自的“身份簡介”對食品生產企業而言,所有出廠銷售食品都是有包裝的,包括預包裝食品的預包裝和散裝食品的儲運包裝。不同于現制現售食品。即消費者購買后可不需清洗即可烹調加工或直接食用的食品,主要包括各類熟食、面及面制品、速凍食品等。
從而能夠保證擋板對食品的擠壓,且在閥門的作用下,方便人員對氣體的進出進行控制。3、該擠壓式散裝食品存儲罐,通過設置把手,且把手的表面設置有防滑紋路,增大了把手的摩擦力,方便人員對其進行把持,從而方便人員對該裝置進行攜帶。附圖說明圖1為本發明正視的剖面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發明擋板俯視的結構示意圖;圖3為本發明正視的結構示意圖;圖4為本發明a部放大的結構示意圖。圖中:1罐體、2密封蓋、3密封塞、4擋板、5清理板、6把手、7充氣筒、8連接管、9出氣管、10閥門、11滑動裝置、111滑套、112滑桿、12壓板、13活塞。具體實施方式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如圖1-4所示,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擠壓式散裝食品存儲罐,包括罐體1,罐體1進料口的表面設置有密封蓋2,密封蓋2的表面開設有防滑紋路,密封蓋2的下表面設置有密封塞3,通過設置密封蓋2和密封塞3,能夠避免了空氣中水蒸氣與散裝食品長期接觸。散裝食品的市場份額占全部食品的半數以上,如糧食、干果、水產品、肉類、酒類、調味品等。野生食品現價
散裝食品管理不規范問題逐漸引起人們的關注。在一些商場、超市,散裝食品裸露在外。特殊食品價格信息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或者生產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兩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一般來說,散裝食品是指無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鮮果蔬,以及需要清洗后加工的原糧、鮮凍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為防止經銷企業在經營散裝食品過程中存在二次污染隱患,避免經營者售出的散裝食品缺乏可溯源性,必須對貯存和銷售的散裝食品進行嚴格管理。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這是食品經營者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律義務。這一規定對于確保食品安全具有4項積極作用,即:防止因經營者的過失,將不同品種的食品相混淆,防止食品二次污染;便于食品經營者及時清理過期食品,防止將過期食品銷售給消費者;防止經營者在食品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特殊食品價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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