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轉讓技術的權利化程度和性質的不同,技術轉讓又可分為四種基本類型:1、特利權轉讓。特利權轉讓是指特利人作為讓與方,將其發明創造特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給受讓方的技術轉讓形式。2、特利申請權轉讓。特利申請權轉讓是指讓與方將其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特利的權利移交給受讓方的技術轉讓形式。3、特利實施許可。特利實施許可是指特利權人或者授權人作為讓與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特利的技術轉讓形式。4、非特利技術轉讓。非特利技術(技術秘密)轉讓是指讓與方將其擁有的非特利技術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非特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的技術轉讓形式。在設計計算機系統時,必須通盤考慮軟件與硬件的結合。福建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