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企業是否屬于本級監督機關委托的推薦單位的會員企業。屬推薦單位會員的,推薦單位是否出具推薦意見并蓋章。推薦單位未出具推薦意見和蓋章的,通知其限期補齊材料,將有關材料報送監督機關。(三)申請企業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與該企業通過網上申報的材料內容是否一致。對于提交的材料內容不一致的申請企業,通知其限期補正相關內容,否則不予公示。(四)申請企業是否符合本規則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對于經形式審查不符合本規則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申請企業,不予公示,發出《不予公示通知書》。領取營業執照并開業滿二年。佛山守合同重信用公示
監督機關對公示企業實施動態監督。公示企業在公示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督機關發出《撤銷公示通知書》,并在守重公示平臺撤銷其公示信息:(一)企業破產、注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二)經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的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三)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的合同違約行為;(四)經監督機關查實弄虛作假騙取公示行為;(五)發生合同糾紛,自愿接受工商或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調解并達成調解協議,但拒不執行調解協議的;(六)其他應當撤銷的情形。佛山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體系健全。
公共信用信息中的失信信息公開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公開期限屆滿后不得再行公開。公開期限自失信行為認定之日起計算;失信行為處于持續狀態的,公開期限自失信行為終止之日起計算。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發現公共信用信息錯誤、失效或者發生變更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進行修改,并向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提供修改后的信息。發現市場信用信息錯誤、失效或者發生變更的,采集信息的單位應當依法依約修改和處理。
各地應加強對已公示企業的抽查工作,重點檢查公示企業是否存在合同失信行為及其他重大失信行為。抽查可以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進行,每年抽查總數不少于公示企業數的3%。上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委托下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實施抽查。撤銷公示:“守重”企業在公示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公示資格,并視情況公示其撤銷原因:1.企業破產、注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2.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公示的;3.有重大違法行為,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4.企業被舉報存在失信行為,經核實屬實的;包括辦證、產品進出口通關、工程招標和信*、財政扶持等一系列優先和優惠政策扶持。
合同行為規范;8.書面合同簽約率;9.合同示范文本使用;10.合同格式條款制訂或使用;11.合同簽訂授權委托;12.合同簽訂審批;13.合同檔案和臺賬管理;14.合同爭議解決處理;15.客戶資信商賬管理;(四)合同履約狀況好;16.收入性合同履約率;17.支出性合同履約率;18.期末應收款占收入性合同總額比例;19.期末應付款占支出性合同總額比例;20.合同變更率;21.合同解除率;22.合同爭議率;23.爭議解決率;24.合同撤銷率;25.合同未履行率;(五)經營效益達到較高水平;26.營業收入增長率;27.主營業務利潤率;28.凈資產收益率;29.資產負債率;30.速動比率;31.應收賬款周轉率;32.逾期賬款占應收賬款比例;33.逾期賬款占應付賬款比例;(六)社會信譽好;34.社會責任;35.榮譽記錄;36.舉報投訴。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佛山守合同重信用公示
公示企業在公示年度的信用監管信息、合同簽約履約信用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佛山守合同重信用公示
公示企業可自愿申請撤回公示。公示企業申請撤回公示的,應向監督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監督機關應在收到企業撤回申請書后3個工作日內發出《撤回公示通知書》,并在守重公示平臺中撤回該企業公示信息,回收其《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證書》。被撤銷公示或申請撤回公示的企業,不得再以“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業”名義對外從事各類宣傳活動;主動申請撤回公示的企業,其公示證明失效,兩年內不得參加公示活動;被撤銷公示的企業,其公示證明失效,四年內不得參加公示活動。監督機關將撤銷或撤回公示的企業名單和原因通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并在守重公示平臺向社會公告,公告保留期為6個月。佛山守合同重信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