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版權制度在中國延續了700多年,在歐洲延續了200多年。17世紀下半葉,在英國哲學家J.彌爾頓、J.洛克等人提出的“人生來自由平等”、“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等新思想的沖擊下,以王室為中心的封建壟斷制度開始動搖。經過資產階級**,**新貴族和資產階級利益的議會制取代了君權神授的君主專制,王室授予印刷商的壟斷權亦隨之廢除。在英國,王室授予書商公司的印刷特權廢除后,書商和印刷商援引文學產權的理論要求對其印刷的圖書給予一定形式的法律保護。1709年1月11日下院提出了一項議案,要求在一定期限內將圖書的印刷發行權授予作者或作品原稿的購買者,這項提案成為1710年4月10日生效的《安妮女王法令》。該法令規定:凡已經出版的圖書,自法令生效之日起21年內作者有權重印該書;尚未出版的圖書,作者享有28年的出版權。一定比例制成的立體作品。番禺區企業著作權注冊參考價格
侵權行為:(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番禺區企業著作權注冊參考價格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并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匯編、播放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九)**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已經發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十二)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廣東省版權局負責本省的作品自愿登記工作。
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和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并支付報酬。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著作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作品。圖書出版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期限出版圖書。圖書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出版,應當依照法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并支付報酬。圖書脫銷后,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線路圖、解剖圖。番禺區企業著作權注冊參考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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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行著作權自愿登記制度,企業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工程和產品設計圖紙及說明等向各地版權局申請登記,取得版權局頒發的登記證書,作為享有著作權的有效憑證。著作權登記具有多方面的意義。1.它能幫助著作權人確定和明確權利歸屬。作品創作的過程復雜,如委托創品、法人作品、職務作品等,這就需要一個法律確認過程,以此減少相關權利糾紛。2.在著作權人被侵權需主張自己的權利時,登記的事項可作為擁有權利的初步證明。訴訟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創作行為的證明材料、受讓或許可使用的合同等作為權屬證據。番禺區企業著作權注冊參考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