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材料((一)金屬材料:1.精品鋼材制備技術、2.鋁、銅、鎂、鈦合金清潔生產與深加工技術、3.稀有、稀土金屬精深產品制備技術、4.納米及粉末冶金新材料制備與應用技術、5.金屬及金屬基復合新材料制備技術、6.半導體新材料制備與應用技術、7.電工、微電子和光電子新材料制備與應用技術、8.超導、高效能電池等其它新材料制備與應用技術。(二)無機非金屬材料:1.結構陶瓷及陶瓷基復合材料強化增韌技術、2.功能陶瓷制備技術、3.功能玻璃制備技術、4.節能與新能源用材料制備技術、5.環保及環境友好型材料技術。(三)高分子材料:1.新型功能高分子材料的制備及應用技術、2.工程和特種工程塑料制備技術、3.新型橡膠的合成技術及橡膠新材料制備技術、4.新型纖維及復合材料制備技術、5.高分子材料制備及循環再利用技術、6.高分子材料的新型加工和應用技術。(四)生物醫用材料:1.介入***器具材料制備技術、2.心腦血管外科用新型生物材料制備技術、3.骨科內置物制備技術、4.口腔材料制備技術、5.組織工程用材料制備技術、6.新型敷料和止血材料制備技術、7.**手術器械和材料制備技術、8.其他新型醫用材料及制備技術。可執行15%(認定前25%)的優惠稅率。云浮辦理****認定
認定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2.**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3.**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云浮辦理****認定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
認定報備:認定機構結合**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查(可視情況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提出認定意見,確定認定****名單,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報送時間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企業獲得****資格后,應每年5月底前在“****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對于涉密企業,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在確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認定工作程序組織認定。
六、新能源與節能((一)可再生清潔能源:1.太陽能、2.風能、3.生物質能、4.地熱能、海洋能及運動能。(二)核能及氫能:1.核能、2.氫能。(三)新型高效能量轉換與儲存技術:1.高性能綠色電池(組)技術、2.新型動力電池(組)與儲能電池技術、3.燃料電池技術、4.超級電容器與熱電轉換技術。(四)高效節能技術:1.工業節能技術、2.能量回收利用技術、3.蓄熱式燃燒技術、4.輸配電系統優化技術、5.高溫熱泵技術、6.建筑節能技術、7.能源系統管理、優化與控制技術、8.節能監測技術)。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資格。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在其****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本辦法重新認定。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山****認定資料清單
形成企業**自主知識產權。云浮辦理****認定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國****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相關人員組成,負責處理日常工作。(二)認定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稱“認定機構”)。認定機構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級、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由省級、計劃單列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認定機構組成部門應協同配合、認真負責地開展****認定管理工作。云浮辦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