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已認定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資格:(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對被取消****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稅率降低10個點,稅額減少40%。禪城區品牌****認定費用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比: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比是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企業研究開發活動確定研究開發活動是指,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不包括企業對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裝置、產品、服務、工藝或知識等)。企業應按照研究開發活動的定義填寫《****認定申請書》中的“四、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情況表”。禪城區品牌****認定費用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分):依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科技成果轉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
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于《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2)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資料、技術咨詢與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3)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企業應正確計算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由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八、先進制造與自動化((一)工業生產過程控制系統:1.現場總線與工業以太網技術、2.嵌入式系統技術、3.新一代工業控制計算機技術、4.制造執行系統(MES)技術、5.工業生產過程綜合自動化控制系統技術。(二)安全生產技術:1.礦山安全生產技術、2.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技術、3.其它事故防治及處置技術。(三)高性能、智能化儀器儀表:1.新型傳感器、2.新型自動化儀器儀表、3.科學分析儀器/檢測儀器、4.精確制造中的測控儀器儀表、5.微機電系統技術。(四)先進制造工藝與裝備:1.***數控裝備與數控加工技術、2.機器人、3.智能裝備驅動控制技術、4.特種加工技術、5.大規模集成電路制造相關技術、6.增材制造技術、7.**裝備再制造技術。(五)新型機械:1.機械基礎件及制造技術、2.通用機械裝備制造技術、3.極端制造與**機械裝備制造技術、4.紡織及其他行業**設備制造技術。(六)電力系統與設備:1.發電與儲能技術、2.輸電技術、3.配電與用電技術、4.變電技術、5.系統仿真與自動化技術。(七)汽車及軌道車輛相關技術:1.車用發動機及其相關技術、2.汽車關鍵零部件技術、3.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4.機動車及發動機先進設計、制造和測試平臺技術、創新是企業發展的根本動力。禪城區品牌****認定費用
形成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禪城區品牌****認定費用
異地搬遷:1.《認定辦法》整體遷移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所述情況。2.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須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交有效期內的《****證書》及遷入地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完成遷入的相關證明材料。3.完成整體遷移的,其****資格和《****證書》繼續有效,編號與有效期不變。由遷入地認定機構給企業出具證明材料,并在“****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禪城區品牌****認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