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全國****認定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認定申請書。東莞咨詢****認定對比價
享受稅收優惠的****,每年匯算清繳時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交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資格證書履行備案手續,同時妥善保管以下資料留存備查:1.****資格證書;2.****認定資料;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4.年度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說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資料;5.年度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證明材料;6.當年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及占同期銷售收入比例、研發費用管理資料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具體格式見《工作指引》附件2);7.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佛山一站式****認定市價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七、資源與環境((一)水污染控制與水資源利用技術:1.城鎮污水處理與資源化技術、2.工業廢水處理與資源化技術、3.農業水污染控制技術、4.流域水污染治理與富營養化綜合控制技術、5.節水與非常規水資源綜合利用技術、6.飲用水安全保障技術。(二)大氣污染控制技術:1.煤燃燒污染防治技術、2.機動車排放控制技術、3.工業爐窯污染防治技術、4.工業有害廢氣控制技術、5.有限空間空氣污染防治技術。(三)固體廢棄物處置與綜合利用技術:1.危險固體廢棄物處置技術、2.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3.生活垃圾處置與資源化技術、4.建筑垃圾處置與資源化技術、5.有機固體廢物處理與資源化技術、6.社會源固體廢物處置與資源化技術。(四)物理性污染防治技術:1.噪聲、振動污染防治技術、2.核與輻射安全防治技術、2.核與輻射安全防治技術。(五)環境監測及環境事故應急處理技術:1.環境監測預警技術、2.應急環境監測技術、3.生態環境監測技術、4.非常規污染物監測技術。(六)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技術。(七)清潔生產技術:1.重污染行業生產過程中節水、減排及資源化關鍵技術、2.清潔生產關鍵技術、3.環保制造關鍵技術。
認定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2.**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3.**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與主要產品(服務):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對其發揮**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產品(服務)。主要產品(服務)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四)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同期總收入的比值。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四項指標進行評價。東莞咨詢****認定對比價
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東莞咨詢****認定對比價
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于《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2)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資料、技術咨詢與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3)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企業應正確計算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由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東莞咨詢****認定對比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