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籌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事前選擇稅收利益*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的一種企業籌劃行為。包括稅負*輕、稅后利潤*大化、企業價值*大化等內涵,而不jinjin是指的稅負*輕。稅收籌劃是在法律法規的許可范圍內進行的,是納稅人在遵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在多種納稅方案中,做出選擇稅收利益*大化方案的決策,具有合法性。
上海欽業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上海欽業商務服務注冊核名查詢是免、費的。奉賢區企業財稅難題
企業所得稅合理避稅方法匯總如下所示:
(16)記帳憑證報銷多,原始憑證數額少。
(17)購進固定資產列進費用,或者將固定資產分解開票記進費用。
(18)在建工程的dai kuan利息記進管理費用或者財務費用。
(19)財產損失不經稅務機關批準,直接在稅前扣除。
(20)流動資產損失在地稅批復后,直接記進營業外支出,涉及增值稅部分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21)補貼收進不并進計稅所得額,直接記進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
(22)業務費、廣告費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續費、差旅費、會議費、有害補助等。
(23)未經稅務機關批準,在稅前列支三新費用(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技術開發費)。
(24)校辦企業、福利企業的證書沒有年檢,申請減免企業所得稅。
(25)稅務稽查審增的所得額,屬于時間性差異部分,只補稅不調帳,造成明征暗退。 奉賢區去哪里財稅軟件在現實社會經濟中,做賬報稅是企業的一項基本工作,而這也需要專業財務人員來進行。
上海欽業商務服務整理:
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認定標準為: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以該業務為主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
2)年應稅服務銷售額超過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的納稅人;
3)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大于8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地 址:上海市靜安區中山北路198號1501室
上海欽業商務服務整理:
一般納稅人代理記賬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有些代理記賬公司沒有與委托單位簽訂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缺少明確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異議時,往往無法分清責任。因此在選擇代賬公司的時候,企業就要更加謹慎。
個別代理記賬公司沒有代理記賬資質(市財政局批準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會計上崗證等),發生問題可以回避責任,損害委托單位的利益。這也是小企業在選擇代賬服務公司時必須要注意的事項。
財務軟件需要到財政局備案方可使用,有的代理記賬單位沒有采用財政部批準的財務軟件來替代手工記賬。
會計資料交接麻煩、不夠規范。代理記賬單位在接受委托單位的會計原始憑證及資料時,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發現遺失或毀損時無法查找。
地 址:上海市靜安區中山北路198號1501室 對于大多數新企業來說,前期規模小,業務簡單,專門雇傭一名專職會計進行記賬申報會加重企業成本。
上海欽業商務服務整理: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
一、認定條件:
1)主要從事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00萬以下的為小規模;
2)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80萬以下為小規模。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以下的,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反之,為一般納稅人 。
二、稅收管理的規定:
1)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可以開具增值稅zhuan用發票;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可以作為當期進項稅抵扣;計算方法為銷項減進項。
2)小規模:只能使用普通發票;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即使取得了增值稅zhuan用發票也不能抵扣;計算方法為銷售額×征收率。
三、稅率與征收率:
1)一般納稅人:基本稅率17%,稅法還列舉了5類適應13%低稅率的貨物,還有幾項特殊業務按簡易辦法征收(參照小規模)。還有零稅率應稅勞務和貨物。
2)小規模:商業小規模按4%征收率;商業以為小規模按6%
地 址:上海市靜安區中山北路198號1501室
經營范圍指在注冊公司時填寫注冊申請表上勾選國家允許企業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項目。奉賢區企業財稅難題
公司的實收資本是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實際交付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或股本總額。奉賢區企業財稅難題
“理解稅法”是進行稅務籌劃的前提
稅務籌劃與風險控制就像一枚硬幣的兩面,實現“風險可控”的基礎是籌劃方案不違法,這就要求稅務籌劃者需要諳熟中國稅法的基本原理和實際運用規則。比如,有人提出將發工資轉化為發放各種實物福利的方式,就可以實現節稅的目的。其基本的依據是,根據《個人所得稅稅法》第4條的規定,“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納個人所得稅。然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規定,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進一步根據《關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文),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奉賢區企業財稅難題